造句指懂得并使用字词,按照一定的句法规则造出字词通顺、意思完整、符合逻辑的句子。依据现代语文学科特征,可延伸为写段、作文的基础,是学生写好作文的基本功。造句来源清俞樾 《春在堂随笔》卷八:“其用意,其造句,均以纤巧胜。” 夏丏尊叶圣陶《文心雕龙》 四:“造句也共同斟酌,由 乐华 用铅笔记录下来。”
下面为您提供关于【废立造句】内容,供您参考。
1、刘辩小儿虽身居尊位,却黯弱,如今又将主公视为异己,必欲除之而后快,主公岂是俎上鱼肉任他宰割?此时不行废立更待何时?
2、董卓既私行废立之事,其必有不臣之心,则天子有难矣!
3、不可,汝是何人,敢发此大言?天子乃先帝嫡长子,初无过失,何得妄议废立!汝欲为篡逆耶?
4、又常私入宫掖,密谋于献后,杨素等因机构扇,遂成废立。
5、远寻先世废立旧仪,近见国家践阼前事,未尝不询访公卿,广求群议,令上应天心,下合众望。
6、又是先帝,又是哭天抹泪的,原来他是要废立皇帝,此人野心不小,大汉将何去何从啊。
7、废立既旷代所无,莫有识其故典者,百官震忄栗。
8、废立之事,不可酒后相商,另日再议。
9、武德末,太上皇有废立之议,顾朕挟不赏之功,于昆弟弗见容。
10、与此同时,不少节度使也纷纷上表朝廷攻击王叔文等人,与俱文珍等宦官内外呼应,阴谋废立。
11、突厥将领握有军权,专横跋扈,任意废立甚至杀害哈里发。
12、一日,高祖于宫中设宴,令太子盈入内侍酒,却见到商山四皓侍立于太子身后,知道太子羽翼已成,从此再未提起过废立之事。
13、你无尺寸之功,怎敢妄言废立,祸乱朝廷!今日必取你头,将你碎尸万段方可谢天下!
14、武则天也吸取了自己“专恣”“专威福”惹恼皇帝险遭废黜的教训,善处与终究是废立生杀大权在握的皇帝的关系。
15、上官婉儿与武三思成婚,私生活复杂,并先后与唐中宗、韦后、安乐公主、太平公主等不同的利益集团相结合,其权势所至,甚至酿成多次宫廷政变,左右皇帝的废立。
16、尔无尺寸之功,焉敢妄言废立,欲乱朝廷!
17、光化末,硃温初伏镇、定,将图关辅,属刘季述废立之际,京师俶扰。
18、汝侄儿无礼,吾看汝之面,姑且饶恕他,以汝之见,废立之事如何?
19、吐谷浑大乱,国人杀世伏,立其弟伏允为主,遣使陈废立之事,并谢专命之罪,且请依俗尚主;上从之。
20、不可!不可!汝是何人,敢发大语?天子乃先帝嫡子,初无过失,何得妄议废立!汝欲为篡逆耶?
21、太后于德宗既然日远日疏,于载漪自然日亲日近,于是废立之谋,日益紧急。
22、斯沃王子言行不检,风评欠佳;克拉文王子举止得体,深孚众望,柯里亚斯公爵不惜冒千载骂名行废立之事,确实是一片苦心。
句子是语言运用的基本单位,它由词或词组构成,能表达一个完整的意思,如告诉别人一件事,提出一个问题,表示要求或制止,表示某种感慨。它的句尾应该用上句号、问号或感叹号。造句的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一、在分析并理解词义的基础上加以说明。如用“瞻仰”造句,可以这样造:“我站在广场上瞻仰烈士纪念碑。”因为“瞻仰”是怀着敬意抬头向上看。
二、用形容词造句,可以对人物的动作、神态或事物的形状进行具体的描写。如用“鸦雀无声”造句:“教室里鸦雀无声,再也没有人说笑嬉闹,再也没有人随意走动,甚至连大气都不敢出了。”这就把“鸦雀无声”写具体了。
三、有的形容词造句可以用一对反义词或用褒义词贬义词的组合来进行,强烈的对比能起到较好的表达作用。如用“光荣”造句:“讲卫生是光荣的,不讲卫生是可耻的。”用“光荣”与“可耻”作对比,强调了讲卫生是一种美德。
四、用比拟词造句,可以借助联想、想象使句子生动。如用“仿佛”造句:“今天冷极了,风刮在脸上仿佛刀割一样。”
五、用关联词造句,必须注意词语的合理搭配。比如用“尽管……可是……”造句:“尽管今天天气很糟,但是大家都没有迟到。” 这就需要在平时学习中,把关联词的几种类型分清并记住。
六、先把要造句的词扩展成词组,然后再把句子补充完整。如用“增添”造句,可以先把“增添”组成“增添设备”、“增添信心”或“增添力量”,然后再造句就方便多了。
随着信息新媒体的发展,网络已经成为继报纸、收音机、电视之后的主流媒体,并有将其整合的趋势。网民数量的激增使得网络话题的热议和网络语言迅速成为流行语。出现了很多新现象:网络造句——当某一新闻事件在网络迅速流传之后,新闻事件中的某一具有代表性的词语,在网友们的推广下,成为造句的主体,并迅速在网络流行展开。比如李刚事件中,我爸叫李刚成为流行语,以它进行的造句活动在网络铺开。例如:窗前明月光,我爸是李刚;给我一个李刚,我能撑起整个地球等。而在360与腾讯的3Q网络大战之后,一句“我很艰难的做出决定”也迅速流行。这类造句的特征主要是将已有的诗句、文章等进行改变而成。
Copyright © 2019- ruangwengfa.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