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覆盖所有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大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2、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即裁员率不超过6%),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符合裁员率标准的企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3、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及中山市的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
事项简述: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企业及其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该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可申领稳岗补贴。
线下办理窗口
办理地点:各镇区人社分局或行政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0760-12345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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