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办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渝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民。
不予异地办理的主要情形:
1、申请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不一致;
2、户口疑似虚假、重复登记;
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
4、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5、不满足受理条件或有其他特殊情形。
以上情况,申请人应回户籍地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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