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有两年了不能笔迹鉴定可以申请到相关经济部门协助调查,或者要求当事人自行提供相关凭证。在实务中,如果当事人是现金交易,法官应该进行更为详细的询问,包括时间地点或者其他证人,并要求当事人提供这些证据。其次可以根据法官的综合判断,形成内心确信。在实务中,对于一些难以判断的证据当然需要根据审理法官本人的主观能动性,结合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结合当地或者当时的交易习惯,以及借款双方在审理中表现出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自己的判案经验最终确认实际的借款数额,并以此作为认定借款数额、审理案件的最终依据,尽可能还原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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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签字无法辨认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方式来进行司法鉴定。当然,如果在技术方面无法进行确定的话,那么是应当根据日常生活的常理逻辑来进行判断的,这个方面的话,主要就是根据法官的自由裁量来进行确定的了。
一、借条签字无法辨认怎么处理?
借条签字无法辨认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方式来进行司法鉴定。如果在技术方面无法鉴定的,按照下列方法确认。
在民间借贷中,一般借款人都要向出借人出具借条,以证明借款事实,并就借款的有关事项进行约定。在正常情况下,借条完全可以证明借款事实。在诉讼中,出借人只要出具了借条,就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如无特殊情况,应该认定借条的证据效力。
然而在复杂的社会生活当中,确实存在凭空出具借条的情况。审判实践当中遇到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受威逼、胁迫,委心写下借条;二是赌债,无钱还不得已写下借条;三是伪造借条,如伪造签名、印章等;四是借条被出借人拿到后,出借人未实际向借款人付款;五是在饮酒、吸毒等失去意识的情况下出具的借条;六是对借条的数额、还款日期、利息约定等内容进行重大修改。
在这样的案件当中,被告往往会以上述理由,对借条的真实性提出抗辩。一旦这种情况发生,会给案件的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对于此类,一般采取以下途径予以处理:
一是验证实际的资金流动。在经济交往中,任何资金的流动,必然要流下财务痕迹。特别是大额的现金流动,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一般都要涉及银行等财务机构。当事人如果在银行存取款,那么银行都会有收付款凭证。因此,法官可以依据根据申请到相关金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结算凭证。在诉讼中,如果当事人提出是现金交易,法官可以详细调查或询问,交易的时间、地点、在场证人等情况,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现金来源、交付凭证等证据。
二是综合判断,形成内心确信。对于双方当事人提出证据的“对等”或不确定,仅凭一些重要证据难以判断借款是否真实存在的情况下,法官应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尽可能还原事实的,并根据当事人的支付能力、交易习惯、以往的合作关系、借款金额大小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形成内心确信。
二、怎么写借条才受法律保护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借条上面的签字字迹如果比较模糊的话,可以通过在起诉过程当中,委托进行司法鉴定,当然在这过程当中的话,需要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或者是由依照职权来进行司法鉴定。
成年人的行为不能完全辨认为无民是吗[律师回复]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辨认识别能力不足,往往是因为先天因素或者疾病、事故原因造成的,短时期内难以恢复,有的甚至是不可逆转的。将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是对该成年人就可以依照法定程序选任监护人,保护其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及其他合法权益;二是法定代理人可以通过主张该成年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或者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避免该成年人的权益受到损害;三是有利于保护交易安全。交易相对人可以事先决定是否与该成年人进行交易。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交易,相对人也可以通过催告法定代理人及时予以追认或者依法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尽快确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小区李叔叔那个常年在外打工的儿子,最近因为盗窃罪被抓进了派出所,听说审这个案子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可能马上就会有结果了,而且李叔叔也去辨认笔录了。辨认笔录能定罪吗?[律师回复] 不能。你所说的辨认笔录是辅助证据,就本案来说最起码还需要一些物证,或者最好是有证人证言,这些才会为案件提供强有力的证据。舅舅的父亲因为疾病去世了,后来他回到了老家那边参加他父亲的葬礼,但是他没有想到他父亲把财产都留给了他的哥哥,因此他想要请人辨认一下笔录,请问一下现场辨认笔录要求几人[律师回复] 没有要求,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它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刑事案件中对辨认笔录的要求,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2.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3.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4.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5.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条中对于辨认笔录的审查、认定与排除作出了详细规定。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查看全部“债务追讨”咨询为你推荐辨认笔录辨认人不签字可以吗?辨认笔录辨认人不签字是不可以的,因为只有是被辨认人确认并签字的笔录此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若是对笔录有异议的,也可以不签字。此时案件的审理时,就需要其他的材料作为证据了。10w+浏览刑事辩护我上周回家的时候发生意外遇到了抢劫,后来抓到了犯罪嫌疑人让我去做辨认笔录,但是辨认笔录见证人签字,我想了解一下辨认笔录要见证人在旁边吗?[律师回复] 辨认笔录中不是必须要有见证人,《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第4条第3项规定:现场勘察必须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为人公正的公民作见证人,司法人员不能充当见证人”。该怎么辨别借条与欠条[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该怎么辨别借条与欠条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辨别借条与欠条1.借条与欠条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影响不同。2.在交易中,是否约定过交易的履行期限,对于无还款日期的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是大不相同的。3.借条与欠条的法律性质不同。一、借条与欠条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影响不同。欠条与借条两者法律效果根本不同,这种不同集中体现在对诉讼时效期间起算始点的影响不同,从而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有根本的差别。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在借条中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可在多长时间内主张权利?债权人将自己的钱物借给债务人,此时债权人的权利并未受到债务人的侵害。债务人未在借条中写明偿还时间,只是属于双方对此债务的履行约定不明。因此,未注明偿还时间的借条,只有在债权人向债务人要求偿还而被债务人拒绝时,才构成对债权利的侵害。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第一次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当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时,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就失去了胜诉权。二、在交易中,是否约定过交易的履行期限,对于无还款日期的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是大不相同的。1、若约定过交易的履行期限,当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未履行义务而出具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2、若未约定过交易的履行期限,在交易时未支付价款而向债权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三、借条与欠条的法律性质不同。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两者虽都能证明债权债务合同存在,但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其本身就是合同,是合同存在的书面载体;而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 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就是说,欠条间接证明合同存在,其本身不是合同,而是合同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 履行债务及债权人催要债权受阻的证明。借条无出借人签字有效吗?[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无出借人签字的借条具有法律效力。在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证据认定,应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对于存在借贷关系及借贷内容等事实,出借人应承担举证责任;对已经归还借款的事实,借款人应承担举证责任。对形式有瑕疵的“借条”,出借人应对交付款项给借款人承担举证责任。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收条”等,应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大小、当事人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付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借条”上无借款人签名,此“借条”就是一份形式有瑕疵的“借条”。因而,原告还要对是否履行了出借义务进行举证。但是,针对瑕疵欠条,仅提供该瑕疵的“借条”,并没有提供其他相关证据加以佐证。且根据交易习惯,借款事宜系之前发生的,被告不可能在同一天出具同样内容的两张借条。如何辨别伪造借条中的利息[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伪造借条添加利息怎么判伪造借条添加利息,属于欺诈,人民应当判决不予支持利息的诉讼请求,如果构成诈骗罪的,机关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借条如何确认:在民间借贷中,一般借款人都要向出借人出具借条,以证明借款事实,并就借款的有关事项进行约定。在正常情况下,借条完全可以证明借款事实。在诉讼中,出借人只要出具了借条,就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如无特殊情况,应该认定借条的证据效力。然而在复杂的社会生活当中,确实存在凭空出具借条的情况。审判实践当中遇到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受威逼、胁迫,委心写下借条;二是赌债,无钱还不得已写下借条;三是伪造借条,如伪造签名、印章等;四是借条被出借人拿到后,出借人未实际向借款人付款;五是在饮酒、吸毒等失去意识的情况下出具的借条;六是对借条的数额、还款日期、利息约定等内容进行重大修改。在这样的案件当中,被告往往会以上述理由,对借条的真实性提出抗辩。一旦这种情况发生,会给案件的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对于此类,一般采取以下途径予以处理:一是验证实际的资金流动。在经济交往中,任何资金的流动,必然要流下财务痕迹。特别是大额的现金流动,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一般都要涉及银行等财务机构。当事人如果在银行存取款,那么银行都会有收付款凭证。因此,法官可以依据根据申请到相关金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结算凭证。在诉讼中,如果当事人提出是现金交易,法官可以详细调查或询问,交易的时间、地点、在场证人等情况,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现金来源、交付凭证等证据。二是综合判断,形成内心确信。对于双方当事人提出证据的“对等”或不确定,仅凭一些重要证据难以判断借款是否真实存在的情况下,法官应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尽可能还原事实的,并根据当事人的支付能力、交易习惯、以往的合作关系、借款金额大小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形成内心确信。三是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是判断一个借条真实与否的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在案件审理中,有的被告辩称欠条是伪造的,手印不是自己捺印,印章是假的等理由,此种情况,法官应告知被告限期申请司法鉴定的权利和义务,逾期视为其主张不成立。申请鉴定的,视鉴定结论再做案件事实的认定。技术鉴定虽然可以有效判断借条的真实性,但是它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很多借条因缺少比对样本等原因,无法进行鉴定。我们叔叔把钱借出去了,但是说是朋友就用几天就没有借条,现在不还了,问问谁知道大额无借条借款可以确认借款吗。[律师回复] 如果没有借条,可适当做些录音取证工作。具体操作建议找律师审核并提出具体建议,取得后律师再判断调整,尽量减少风险。自己最近特别好奇非法集资的事情,毕竟现在被骗的人特别多,于是想知道非法集资怎样辨别?[律师回复] 接收储户存款是商业银行的法定业务,除此外,任何机构都不得接收存款,所以只要是未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集资都属于非法。但是民间的借贷,在双方志愿的情况下,形成的借贷,法律是不禁止的,双方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但是对社会产生了危害,则可能会触犯刑律。笔迹超过二年还鉴定吗
法律分析:笔迹鉴定与时间间隔的关系不大。时间只是造成笔记陈化的一个因素,鉴定的准确度,现在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都是可以保证准确的。间隔两年的笔记,从鉴定的角度说还是比较新的笔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
欠条时间怎么申请鉴定
欠条 时间申请鉴定要当事人提供对比样本才可以,如 债务人 的笔迹等。 司法鉴定 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明确鉴定的时限、费用及其结算方式等。同时,指定本机构两名以上具有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司法鉴定人 进行鉴定。司法鉴定完成后,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程序 通则第十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如果是现在写了个几年前的欠条,可以鉴定出来么?
如果真的很认真的话,一定是可以鉴定出来的,在司法中就有这个笔记的年代鉴定。这个误差应该在几个月的范围之内吧。
笔迹超过二年还鉴定吗
笔迹超过二年就不做鉴定了。
笔迹鉴定间隔时间超超过六个月的不能进行鉴定。
笔迹司法鉴定笔录流程具体如下:
1、了解案情明确送检要求,即向送检人了解案件的发生、发现及侦察调查中的有关情况。了解案情的目的首先是为了确定案件的性质,决定是否应当受理鉴定;其次是明确笔迹物证与案件的关系,以便结合案情对遇到的疑难问题作出客观科学的鉴定;
2、查验物证笔迹是否清晰完整,有无检验条件。凡具有检验条件的虽然检验条件差些也要尽可能利用现有条件予以鉴定,而对那些字数很少又模糊不清确已失去检验条件的可以不予受理;
3、了解物证笔迹原始状况,主要是对那些直接书写在某些物体上的字迹应了解它在现场上的原始状态,如具体位置、倾斜方向、字迹大小以及使用什么工具在何种物体上书写的,物体表面状况如何等,必要时应当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
4、了解物证笔迹本身情况,对于支票、收条等证据应了解哪些是作案人字迹,哪些是无关人员字迹;对于照片、复印件类的物证笔迹材料更应向送检人员了解其中的某些笔画的连接、搭配及笔顺关系,有的还需要确定哪些是无关痕迹等;
5、了解物证笔迹在提取、拍照、包装、运送过程中是否发生过变化及变化的程度和原因等;
6、对样本笔迹的种类及名称进行登记,鉴定完毕后与物证笔迹一并交还送检部门。
7、送检部门提交委托鉴定手续,如委托鉴定书或委托鉴定公函。只有公、检、法、司及地市以上的纪检。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第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协会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欠条上的字迹时间能做鉴定吗
可以鉴定,当事人应该到司法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根据《 司法鉴定程序 通则》第十一条规定, 司法鉴定 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第十二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 身份证 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 代理 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本通则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民事诉讼申请笔迹鉴定如何鉴定
民事 诉讼 申请笔迹鉴定如何鉴定 以目前我们国家的技术,两三年之内的差异的笔迹的时间判定很难判定出来的。如果硬是要去申请笔迹的时间判定,也能够跟 二审 的主审法官沟通,主审法官认可了就能够判定了,不过判定费是比较高的,你最好是衡量一下的诉讼标的和花费之后再决定可否进行笔迹的时间判定。 第一,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仅要就自己提出的主张向人民提供 证据 予以证明,还应当对自己所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负责。本案中,原告方提供的 欠条 本身并不能证明其与被告有联系,只有被告认可欠条是自己所出具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欠条是被告所出具的,人民才能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 债权债务 关系。因此,在这一债权债务关系不能认定的情况下,应由原告方继续举证,即由原告提出鉴定申请,而不应由被告提出鉴定申请。当然被告对原告提出的鉴定申请,负有协助鉴定的义务,应如实提供自己的笔迹。如果被告拒不按照人民的通知协助鉴定的,那么,人民即可以此推定原告提供的欠条是被告出具的案件事实存在,从而判令被告偿还所欠原告 债务 。 第二,从法律理论上进行分析,本案原告提供的欠条属补强证据,该欠条只有与笔迹鉴定相互印证,才能证明原告主张的案件事实存在。此外,原告认为欠条是被告出具的,而被告则认为该欠条不是被告出具的,我们对照待证事实分类说对当事人之间的这一争执进行分析,本案原告积极主张被告 欠款 事实的成立,该主张的事实属积极意义上的案件事实,被告则积极主张欠款事实不成立,该主张的事实属消极意义上的案件事实。因此,原告应积极履行诉讼行为,提出鉴定申请。 第三,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 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应当依据 举证责任 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一方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人民即可确认证明力较大的证据的效力。从最高人民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人民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采用的是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当事人庭审中的举证、质证以及辩论程序,是对裁判法官的说服过程,一方当事人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活动,让裁判法官对其提出的案件事实予以认定或否定,该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方告完成,否则仍应承担继续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申请笔迹鉴定如果在 一审 中没有做出申请建议,那么在二审中是很难会被提议作为证据的。由于字迹的鉴定是需要很高的技术,并且我国现在也没有公认的能够鉴定字迹的最新合格技术,除非能够让鉴定时间延长,最后还需要考虑字迹的鉴定费用是非常高昂的。
郑州笔迹检验不准咋办 原因是只检验欠条上的字 而欠款人又提前天天练习那几个字 专门防止被检验出来
1、找他以前写过的字迹,或者让他写别段别的文字,中间只要穿插的有几个欠条上的字就行
2、到更高级别的或做笔迹鉴定
字迹这东西不是说改就能改得了的
借条签字不认可谁来申请鉴定
法律分析:对笔迹鉴定的申请由谁提出,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而分配。当原告所提供证据达到了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或证明了借条系被告所书,完成了举证责任时,被告如否认则由被告申请作笔迹鉴定;当原告本身不能完成证明责任时,则首先应当由原告自己申请作笔迹鉴定,从而完成自己的证明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提供不了笔迹鉴定样本怎么办
一、笔迹鉴定未提供鉴定材料怎么办
1、笔迹鉴定未提供鉴定材料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对方以该复印件来证明他的主张的话,你完全没有必要申请笔迹鉴定。直接告诉:由于该证据是复印件,不符合证据特征,要求提供原件,提供不了原件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建议法庭不予采纳;
(2)如果对方有原件而拒不提供,则可以向申请调取。
2、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六)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二、笔迹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笔迹鉴定需要以下材料:
1、检材。文书司法鉴定中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某项内容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笔迹鉴定一般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有的案件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由鉴定机构派人现场拍照或由出处者签章提供复印件;
2、样本。是指与检材相对应的供检验比对的材料。如,书写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实笔迹样本若干份,对数量没有具体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征反映充分就可以作为样本比对材料。
欠条能做笔迹鉴定吗
法律分析:文字鉴定必须有样本,也就是用签字的人的签字比对样本是否一致,因此鉴定首先要有样本,且样本要经双方认可,否则鉴定的样本对方不认可,就起不到鉴定的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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