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界和社会诸现象之间必然、本质、稳定和反复出现的关系。
2、事物之间的内在的必然联系,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向。 规律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3、谓整齐而有规则。另有马哲中的规律:亦称法则。客观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联系,具有普遍性的形式。规律和本质是同等程度的概念。客观性规律:它是客观的,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不管人们承认不承认,规律总是以其铁的必然性起着作用。规律=真理:这个世界任何物质都受规律约束,彼此对立又互相联系统一。
Copyright © 2019- ruangwengfa.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