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至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理即可。
2、依据《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凡符合我市参保规定的城乡居民,可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至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镇)和社区(村)负责社会保险经办的相关机构办理参保登记。以下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材料:
3、18周岁以上以学生儿童身份参保的,需提供教育部门或学校出具的在我市高中(含高中同等学历)就读的学籍材料;按规定持我市居住证参保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新生儿(出生12个月以内)参保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及父母身份证。
4、准新生儿参保的,需提供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年度内中途参保的退役士兵、职工医保中断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需分别提供相应的退伍、职工医保中断及释放证明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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