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软文情感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集会活动中的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集会活动中的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来源:软文情感网
第1种观点: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又危害了公共安全。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举行集会、、示威活动中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集会、、示威是一种群众性地表达意愿的活动;而且都是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进行的,如果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由于这些物品具有极强的破坏性,一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一、构成决水罪的条件有哪些?构成决水罪的条件有: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二、走私制毒物品罪有罪的基本形式是什么走私制毒物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口的管制和国家对外贸易管制,是复杂客体。(二)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制毒物品管理法规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数量较大的制毒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管制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配剂,而携带、运输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七条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示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2种观点: 非法携带武器参加集会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本罪的构成主体为一般主体;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3、侵害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公共安全和国家有关武器、管制刀具及爆炸物的管理制度;4、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举行集会活动上携带武器的行为。一、非法携带爆炸物参加集会罪一般会判多久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非法携带爆炸物参加集会罪的构成要件是: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有关爆炸物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举行集会活动中携带爆炸物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为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二、刑法非法私藏支罪构成要件非法私藏支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支、弹药的管理制度;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支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三、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构成条件?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主体为一般主体;2、主观方面为故意;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七条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示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3种观点: 满足下列要件即构成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参加集会罪: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2、主观方面一般是出于故意;3、侵害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公共安全以及国家有关武器、管制刀具及爆炸物的管理制度;4、客观方面是在举行集会活动中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七条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示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Copyright © 2019- ruangwengfa.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