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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是否能成为诈骗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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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了钱主动写欠条算诈骗吗:严格讲,还是构成诈骗。但实践中,如果原来的诈骗被写成欠据,属于一种新的认可行为,即默认了借款事实,如果再以诈骗报警,一般不予立案。

法律分析

骗了钱主动写欠条算诈骗吗:严格讲,还是构成诈骗。但实践中,如果原来的诈骗被写成欠据,属于一种新的认可行为,即默认了借款事实,如果再以诈骗报警,一般不予立案。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条参考: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拓展延伸

欠条的法律效力及其在诈骗案件中的适用性

欠条作为一种书面债权凭证,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效力。根据法律规定,欠条可以作为证据来证明债务的存在和债务人的还款义务。然而,在诈骗案件中,欠条的适用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欠条是在欺诈行为下签署的,可能会认定其无效。此外,还需要考虑欠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如是否明确约定了债务事项和金额等。综上所述,欠条在诈骗案件中可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具体适用性需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评估。

结语

欠条作为一种书面债权凭证,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效力。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欠条是在欺诈行为下签署的,可能会认定其无效。综合评估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欠条在诈骗案件中可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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