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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提存债务人债权人的提存步骤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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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提存的标的物应当是合同规定应当给付的标的物,主要是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物品。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债务人提存步骤如下:

1.提存申请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2.公证处收到申请后,通过询问申请人和初审,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审查。

4.公证处作出可以提存或不可以提存的决定。

5.进行提存公告及通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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