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证人出庭作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法律依据:
《人民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条 财产案件、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除向人民交纳案件受理费外,还应当交纳下列费用:
(一)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费:
(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三)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四)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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