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自查补交的账务处理怎么做??应交税费下是设“应交”“未交”“纳税调整”三个有关的二级明细科目,但“纳税调整”这个二级科目只适用于税务局稽查或税务局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发现的问题的调整,如果是自查的,不应当通过“纳税调整”这个科目核算,而应当通过“应交”这个明细核算。对于查补的,实际上是检查中发现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存在调整事项,从而影响所属期间的应纳税额,可以参按国家税务总局《日常稽查办法》(国税发[1998]44号)规定进行处理:检查后需要调整账务,应设立“应交税费——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这样说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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