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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转让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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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国有划拨土地是可以转让的,依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让,但经过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进行转让:

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权;3、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拥有合法的产权;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

①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②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③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二、划拨土地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受理和审查,地价评估,确定出让金,拟订出让方案,方案报批,发出准予转让通知书,

2、公开交易,签订 转让合同 ,办理出让手续。

三、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需要缴税其收费标准

1、出让金:不低于 基准地价 或 宗地 评估价的40%计收;

2、营业税:不低于 基准地价 或 宗地 评估价的7.5%计收;

3、契税 :不低于 基准地价 或 宗地 评估价的4%计收;交易手续费:每 宗地 2600元。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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