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宅基地通常不能分割,但可以分割宅基地上的房屋。如果宅基地具有使用证和房屋有产权证,双方可以分割。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不能随意转让。对方非本村村民无法获得宅基地产权,但可要求经济补偿。夫妻离婚时,宅基地是否分割取决于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期间所得的工资、经营收益、知识产权、继承赠与的财产等属于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049条。
法律分析
一、离婚宅基地能分割吗
宅基地是不可以分割,离婚时分割的是宅基地上面的房子,双方谁得到了房子就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如果宅基地具有宅基地使用证,宅基地上盖房屋具有相应产权证的,离婚时双方可以对宅基地及房屋进行分割,但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并不能随意转让,根据房随地走原则,房屋也不能随意转让。
因此,若夫妻一方并非本村村民,则不能获得宅基地及上盖房屋的产权,但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夫妻离婚时宅基地可以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
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属于才会分割,不属于就不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宅基地是不可以分割的,但可以分割宅基地上的房屋。如果宅基地具有宅基地使用证并且房屋有产权证,双方可以对宅基地和房屋进行分割,但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随意转让。对于夫妻离婚时的宅基地,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来判断。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因此,如果宅基地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它可以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百五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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