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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刑事案件证据的对象是怎样的

来源:软文情感网


搜集刑事案件证据的对象是人民、人民和机关,他们有权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如实提供证据。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分析

搜集刑事案件证据的对象是:

人民、人民和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拓展延伸

在刑事案件中搜集证据的对象有哪些?

在刑事案件中搜集证据的对象包括被告人、被害人、目击证人、专家鉴定人等相关当事人。被告人是指被指控犯罪的个体,需要搜集与其犯罪行为相关的证据。被害人是指犯罪行为的受害者,需要搜集与其受害情况相关的证据。目击证人是指目睹犯罪行为或与案件有关的人,需要搜集其作证的证据。专家鉴定人是指拥有特定专业知识的专家,需要搜集其鉴定意见和证据。在搜集证据时,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合法的调查手段,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结语

搜集刑事案件证据的对象包括人民、人民和机关,他们有权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也可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被告人、被害人、目击证人和专家鉴定人等相关当事人都是搜集证据的对象。将采取合法的调查手段,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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