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软文情感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来源:软文情感网


法律分析:

采用刑讯逼供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供述,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该刑讯逼供行为影响而作出的与该供述相同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一并排除,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侦查期间,根据控告、举报或者自己发现等,侦查机关确认或者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而更换侦查人员,其他侦查人员再次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自愿供述的;

(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期间,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供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应当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 各级应当加强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Copyright © 2019- ruangwengfa.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