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债权纠纷查封房屋无法办理过户的,购房者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要求进行房屋确权。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购房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
一、不执行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执行庭不作为,当事人可以向的纪检部门或者投诉。
如果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二、强制执行时间是多久
人民强制执行的的时间一般是六个月。如果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三、执行法官不做为乱作为如何处理
如果执行法官不作为这种情况的话,可以直接向上级的人民申请执行,至于这个执行法官不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操作,到时候可以进行举报处理,对方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很可能会被处分。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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