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亲子关系确认制度化是亲子法立法发展的必然趋势。,将亲子关系确认之诉写入婚姻家庭编,结合我国文化传统、国情特点及现实需要,构建我国亲子关系确认制度,既是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需要。
亲子关系的确认需要满足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即根据事物发展的高度概率进行判断的标准。从最高人民的表述来看,不应对提出诉讼的一方科以严格的举证责任,若已提供必要证据证明亲子关系存在或不存在,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即亲子关系确认之诉满足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为已足。
在对方拒不配合前往人民指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亲子关系鉴定时,民间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意见书》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证明亲子关系是否存在。但是,民间机构亲子鉴定意见的证明力相对较弱,若不能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人民难以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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