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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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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法律依据: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第七条 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三)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2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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