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新生儿应当先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领取收养登记证,而后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新生儿的户口登记。
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六条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十五条
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十六条
Copyright © 2019- ruangwengfa.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