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包括:
(一)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二)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
(三)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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