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工程建设(集团)公司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CPECC—HT0002
签定地点:北京
签定时间:XX.11.25
买受人:中国石油工程建设(集团)公司
出卖人:北京中能连通石油化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定货时间。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材质 单位 数量 单价(元/吨) 总金额(元) 交货时间 钢管 ф127*8 TP316L 米 225 82000 438397.30 2006年12月6日 钢管 ф152*8 TP316L 米 50 82000 124934.20 钢管 ф111*8 TP316L 米 505 82000 879463.70 钢管 ф152*9 TP316L 米 16 82000 28376.05 钢管 ф203*10 TP316L 米 6.5 82000 27194.60 钢管 ф60.8*12 TP316L 米 4 49000 2835.50 合 计 1501201.35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佰伍拾万壹仟贰佰零壹元叁角伍分(含税) |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材料TP316L按ASTMA312标生产,Mo含量必须达2.5%以上。材料TP3O111按ASME SA312标准生产。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买受人仓库。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由买受人负责。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无。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无。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材料TP316L,按ASTMA312标生产,Mo含量必须达2.5%以上。材料TP3O111按ASME SA312标准生产。
标准验收:收货后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无。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验收合格后付清。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 质量到厂验收,内在质量如与标准不符,一切费用由出卖人负责。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到当地工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北京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提供材料质保、按期交货。
买受人 买 受 人(章):
单位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28号 签约人: 签约日期:
| 出卖人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北京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510室 签约人: 签约日期:
|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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