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XX股份有限公司
【 熱水器 內外銅齒蓋 交易合約書 】
合編:(中)7B0003
立約人 台灣XX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甲方 )
溫岭市燃具閥門廠 ( 以下簡稱乙方 )
茲甲方擬向乙方訂購熱水器: 內外銅齒蓋
, 乙方同意製造提供甲方生產銷售, 經雙方同意訂定條款如下:
( 本合約書所有內容之附件, 均視為本合約之有效部分 )
第 1條: 訂購標的產品
1.1 品名: 內外銅齒蓋
1.2 規格: 依甲方提供之圖面( 如附件一)及樣品。
1.3-1 零件價格( FOB 寧波港 )
品 名 | 料 號 | 單 價 (人民幣)/個 |
E43-0198 | 內 環 銅 蓋 | ¥ 3.1 元 |
E43-0167 | 外 環 銅 蓋 | ¥ 9.2 元 |
1.4 電解銅基價依每噸22000人民幣為基價,價格變動正
負15%以內,零件價格依1.3-1條計,超過正負15%
,零件價格雙方再協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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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條: 訂購方式
2.1 甲方依貨櫃裝載量開立訂購單( 如附件二 )
向乙方訂購本合約標的物品。
2.2 如有臨時訂購需求時, 甲方得以電話傳真先行向乙方訂
貨,但甲方同意一週內補寄訂購單給乙方,經雙方同意
,訂購單視為本合約之部份。
第 3條: 包裝方式
以甲方指定之包裝材料及方式包裝。
第 4條: 訂購標的物之交貨期限
4.1 依甲方訂購單之交貨日為交貨期限,交貨的前置時間應
有 45 日,但甲方有特別要求時,乙方同意全力配合提
前完成生產及交貨。
4.2 分批交貨則依甲方訂購交貨之安排為依據,並於訂購單
上註明批量交貨明細。
4.3 甲方如需變動交貨日,應由雙方協議,並於變動日的前
七天以書面通告乙方變動的延遲日期,最多以45日為限。
4.4 分批交貨以貨櫃裝載量(20呎或40呎)基數為訂購之個
別單位。零件的試樣訂購量不受此限。
第 5條: 交貨方式及地點
5.1 FOB(寧波港)
5.1-1 浙江省寧波港為交貨地點。
5.1-2 公司及保險公司由甲方指定,乙方在預定出口前
14天應以傳真主動通知甲方並由甲方通知乙方船
公司結關日訊息。
5.1-3 交貨時,由船公司以電報放貨方式,透過甲方在
海外子公司(B.V.I)之名義文件形式,逕行運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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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乙方委託之進出口公司應於裝運前將I/V、P/L
FAX予甲方確認無誤後,配合船期,將貨物送交
指定船公司並將文件以甲方在海外子公司(B.V.I)
名義之I/V、P/L保單正本,及船名、船次、B/L
NO等資料以FAX通知甲方後,並以快遞方式寄
送甲方(台灣省台中市英才路512號)。
第 6條: 驗收
6.1 產品之驗收規格,以附件一甲方所提供之圖面及測試規
格為準,並依下列各條款之約定完成驗收程序。
6.2 『量產』驗收:
6.2.1 為確保日後量產品質之穩定,甲方將派出品質
檢查代表,於乙方進行生產過程中,依附件三
之抽驗計劃進行產品之品質檢驗,及依附件四
(試量產工程品質稽查表)執行品質稽查。若發
現乙方存在品質重大缺失時,甲方有權中止乙
方之出貨,直至督促乙方改善之品質獲得甲方
許可同意出貨。
第 7條: 品質保證
7.1 品質(質量)目標:
(1)交貨不良率 0.2 %
(2) 保 固 期 不 良 率 0.1 %
(交貨不良率 : 甲方工廠驗收不良數 + 甲方工廠製程批退數 )
─────────────── %
甲方訂單累計交貨數
(保固期不良率: 售後保固期間退貨數 )
────────────── %
乙方工廠累計出廠銷貨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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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品質保證:
7.2.1 售後保固期限: 裝貨起20個月
7.2.2 不良率每月統計一次,超過目標值,乙方除應提
不良原因分析及改善計劃外,將依下列條件執行
扣款,甲方並有權減少計劃訂單,或終止交貨契
約。
1.超過目標值 0.05% ~ 0.24% (扣交易總金額 0.5 % )
2.超過目標值 0.25% ~ 0.44% (扣交易總金額 1 % )
3.超過目標值 0.45% 以上 (扣交易總金額 2 % )
7.2.3 品質若發生嚴重瑕疵,產生客訴退貨或發生客戶
財產損失、人員傷亡,等重大客訴案件,乙方除
負擔不良品全數回收更新責任外有關本公司商譽
損失之賠償另議之。
7.2.4 於保固期間或非保固期間更新之零件須確保品質
有效期間至少一年,否則除免費更新外,另需罰
扣該零件售價 100% 。
第 8條: 付款方式
8.1 甲方支付乙方之貨款於甲方依程序完成驗收後,按1.3
條之人民幣價格依開立『銷售確認書』當日中國人民
銀行人民幣兌換美金之 "中間" 牌價折算成美金乘以
訂貨數量之總金額,由甲方之海外子公司B.V.I 以 T/T
付款方式在甲方收到貨物後15天內,匯交乙方委託之
進出口公司。
8.2 甲方海外分公司B.V.I :
全名: SAKURA ENTERPRISES (B.V.I) LTD
地址: P.O BOX 3340,Road Town,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法定代理人: Erust ﹠ Young Trust Corporation
(BVI) Limited
TEL:(886) 43223113 FAX:(886)43251930
帳戶: 法國巴黎銀行台中分行
帳號: 5040006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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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乙方委託之進出口公司資料:
全名: 中國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浙江省溫岭市對外貿易公司) CHINA ZHEJIANG CORP INT'L ECONOMIC
& TECHNICAL CO-OP.
地址:中國浙江省溫岭市人民東路23號(郵編317500)
23 EAST RENMIN ROAD WENLING,ZHEJIANG,CHINA.
TEL:(0576)6221292 ; FAX:(0576)6222556
TLX:377029 WLFTZ CN;
開戶銀行: 中國銀行溫岭支行
BANK OF CHINA. WENLING. SUB-BRANCH.
銀行住址: 中國淅江省溫岭市萬壽路中銀大樓
BANK OF CHINA BUILDING WANSHOU ROAD.
WENLING ZHETIANG CHINA.
帳戶: 中國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浙江省溫岭市對外貿易公司) CHINA ZHEJIANG CORP INT'L ECONOMIC
& TECHNICAL CO-OP.
帳號:0180900080002
第 9條: 延遲交貨
9.1 乙方違反第4 條訂單交貨日或雙方協議交貨日期之行
為時即視為延遲交貨。甲方若受納乙方延遲交貨時,
乙方同意每逾一日得依該次T/T 付款之貨價總額罰扣
百分之一給予甲方,甲方得逕自T/T 貨款中扣抵,乙
方不得異議。
9.2 雙方若徵得對方同意延遲交貨,或若因天然災害或人
力無法抗拒之因素而延遲交貨,則不在此限。
第10條: 轉包規定
10.1 乙方在事前( 指在雙方簽訂本交易合約書前 )經甲方
書面同意,得將甲方所供應產品或有關之模治具全部
或一部委託與第三者( 以下簡稱「轉包工廠」) 製造
或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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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乙方依據前項委託轉包予第三者時,乙方負有使受託
者遵守本合約及個別合約之規定之責任,如受委託者
違反本規定時,視同乙方違反本合約。
10.3 在甲方認為必要時,得前往轉包工廠做調查或索取有
關之資料,乙方不得藉故規避,並應指派業務及有關
人員提供相關之協助。
10.4 對於轉包工廠供應之配件或有關之模治具,在品質或
納期不能配合甲方需求時,乙方除須負擔全部責任外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該轉包工廠之承製權,乙方
應予配合並迅速處理或依甲方指示解決該配件或模治
具之供應問題,以確保甲方之需求。否則甲方有權終
止乙方之承製權,其所造成之乙方損失由乙方自行負
擔外,乙方應仍負責賠償甲方因納期延誤或其他所遭
致之一切損失。
第11條: 品質異常處理
11.1 乙方保證所交之貨品均為新品,若日後甲方發覺其中
有隱含舊品,不論驗收與否,乙方均應負責於接獲甲
方通知後七天內無償給予更換。
11.2 貨品在上市後,依使用說明書正常使用下,若發現貨
品潛在瑕疵或功能異常時,甲方得全數自市場回收該
批貨品,並退貨予乙方; 乙方應全數受納並依甲方之
要求限期改善,否則甲方有權逕自取消訂單。
11.3 發現品質異常之貨品時,乙方應配合甲方於最短時間
內給予確認,否則甲方得逕行認定。其因而所生之他
項費用,概由乙方負責。
第12條: 保密責任
12.1 乙方對於甲方提供之產銷計劃、技術資料、及採購有
關之品質、成本、納期等資訊, 不論以有形之文字、
圖形、照片、實物、協議記錄....等或無形之口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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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事前書面同意, 不得洩漏予第三者。
12.2 甲方所提供之圖面、規格、仕樣書、指示書、樣品及
相關之技術資料, 為甲方智慧財產權, 禁止以任何形
式之複製、流用。
12.3 乙方違反上述規定, 除賠償甲方之損失外, 甲方有權
終止交易合約書。本合約終止時, 乙方即無權再使用
由甲方所提供之所有資料及資訊, 並應即刻將所持有
之甲方所提供之資料送還甲方。
第13條: 特別
乙方依甲方提供圖面及資料進行開模與生產,其產品之使
用權屬甲方。乙方販售之產品,若其機構、外觀、測試條
件、功能規格等,近似於甲方產品者,乙方必須經甲方同
意後,方可轉售予非甲方及XX中國(昆山)以外之第三者
,但其銷售價格於同樣交易條件下,應高於售予甲方價格
至少10%以上,其不足之價差應回饋於供應甲方之零件價
格降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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