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
合 同 书
单位名称:
r 初次申请 r 再次申请,第 次申请
r 级别变更
(原资质级别:r 一级 r 二级 r 三级 r 四级)
(甲方)与广东省信息中心(乙方)就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项目达成一致,共同约定如下:
- 内容和要求
1.1 总则
乙方受甲方委托,根据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规 [1999]1047号)文件的精神,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要求对甲方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进行评审,通过后出具《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调查审核报告》,并提出评审级别的建议;甲方为乙方的评审活动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设施。
1.2 甲方申请资质级别:
r 一级资质 r 二级资质 r 其它:
1.3 受评审的甲方经营范围:
1.4 甲方的注册地址:
甲方经营范围的地址(如与注册地址不同):
- 费用支付:
2.1 甲方应向乙方交纳费用元,在正式评审前一个月内付清。
2.2 乙方评审员去现场评审时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按实际发生数支付。
- 风险
- 甲方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综合能力如达不到规定要求,将承担不能通过评审的风险。
- 乙方要承担因甲方通过评审后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综合能力下降而导致的顾客投诉,以致被授权部门暂停、撤销评审资格的风险。
- 对在评审过程中因乙方过失造成甲方的意外损失的索赔费将不超过本合同签订的认证费用,乙方不承担任何随后的损失。
- 甲乙双方因各自原因不能在期限应有起止日按期进行评审,责任方要向对方支付评审费5%。
- 甲方的责任
- 至少在现场评审前一个月向乙方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情况登记表》及相关附件。
- 甲方申请资质认证前,应满足《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第十二条“申请资质认证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 按时向乙方交付本合同规定的费用。
- 乙方的责任
- 按时组织实施对甲方的资质评审工作,并提前将评审计划提交甲方确认。
- 评审组成员应按有关规定配备,并征得甲方同意。
- 乙方应公正、客观、科学的实施评审。
- 不得将甲方经营、生产、技术及管理状况等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但合同签署前乙方得到的信息、甲方企业范围外已公开的资料、法律和/或国家主管部门要求的有关信息除外。
- 获证后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始终遵守资质认证的规定,持续改进其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综合能力。
- 有权持乙方出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调查审核报告》到有关部门按相关程序申请《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 在对乙方的行为、决定等有异议时,有权提出投诉/申诉、上诉。
- 在证书有效期内,有权提出资质升级、机构分立、合并、变更名称、地址、法人、技术负责人等的申请。
- 当甲方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综合能力发生变更时,在变更后30天内通知乙方。
- 保存甲方顾客就产品或服务质量所提出的所有投诉记录及相应纠正措施记录,并在乙方要求时提供。
- 为乙方进行监督、资质升级评审、复评评审和解决投诉/申诉提供必要的条件,包括审查文件、进入需要的区域、调阅文件记录、安排受访问的人员等。
- 争议
-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 不能协商解决的争议由省(市)技术合同委员会仲裁。
- 按司法程序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 其它
广东省信息中心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越华路办事处
户名:广东省信息中心
帐号:3602000809001063321
委托方(甲方)代表签字认证方(乙方)代表签字
(盖章)(盖章)
联系人联系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