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同 文 本
甲方:
乙方:长春市翔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签约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1工程名称:
1. 2工程地点:
1. 3工程内容:室内装饰
1. 4承包范围:室内装饰及造型制作
木工:天花吊顶、木制作、造型制作、隔墙制作
油工:大白乳胶漆、油饰
瓦工:表面装饰材料、铺装(不含防水及拆除、地平、找平不在内)
电工:强电、弱电
水工:负责卫生间及公共卫生间洁具管道铺设安装不负责水景
制作
第二条 承包方式:清包
3. 1甲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完工,工期可顺延。
3. 2人为不可抗拒的情况下,工期可顺延。
3. 3如延误工期原因不在以上范围内,由乙方负责。
3. 4由乙方工期向后拖延一天罚款2000元。
第四条 双方各负责任
甲方
4. 1负责提供现场实地标高水准基点和坐标点。
4. 2负责提供现场每层临时用水,用电的接线点及照明。
4. 3负责审批设计图纸签字后生效,如有变更工期顺延。
4. 4负责提供临时各施工队的厨房、卫生间、住宿房间。
4. 5负责工程款的支付。
乙方
4. 6负责编制施工组织及总进度计划。
4. 7负责组织安全施工,如出现安全放火事故由全权负责,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 8负责按施工图纸,范围,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乙方应提前三到五天提出买料计划单,如因计划单下错材料或故意浪费材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赔偿,如不提前计划买料单,由此产生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负责。
4. 9不负责小型电动工具消耗品
第五条 负责总分包之间的协调
7. 1甲乙双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现场负责人要建立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一协调施工步调。
7. 2甲乙双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设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
7. 3乙方施工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应佩带标志,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和住宿区。
第 违约责任与仲裁
8. 1如因乙方人员不到位,造成的延误工期,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8. 2甲方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确认,批准而影响乙方施工,甲方承担责任,支付乙方因此增加的费用支出。
8. 3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造成工程停工一切损失及费用由甲方负责,从拖欠之日起按偿付乙方违约金。
8. 4合同签定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合同,如出现单方变更解除合同,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
9. 1乙方必须按甲方认可的图纸施工不能私自修改图纸,如果乙方没按双方认可的图纸施工造成返工,其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工人操作方法、施工技术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性负安全责任,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如果工人在放工现场发生伤亡事件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其法律责任。
9. 2材料质量:主要的装饰材料定货前要征得甲方代表同意,并提供样品(样板)为标准。不合格材料设备不得使用,造成返工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9. 3工程验收分阶段进行,乙方向甲方提出阶段验收申请,甲方需尽快进行验收,验收中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一切费用,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现场负责人,按期整改完成,阶段验收部位时间甲、乙双方在工期基础上协商。
第十条 工程总造价
装修费:每平方米 元按图纸外框中线为准。
付款方式:开工费5万元
按工程进度付款:每期付所干工程的90%(半个月付一次)
10.1工程保质金3%,工程结束后,满半年结清。
第十一条 其它
11.1执行合同如有分歧意见,应协商解决,如仍不能统一意见,则报仲裁机关解决。
11.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失效。
11.3本合同共计一式两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签约人: 签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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