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令第449号)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环发XXX号),结合我院辐射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电话:手机:)副组长:(电话:手机:)成员:(电话:手机:)(电话:手机:)(电话:手机:)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加强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宣传普及环境应急知识,不断提高环境安全意识。建立加强辐射事故预警机制,切实作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2、强化能力、快速反应不断完善应急反应能力,强化应急处理能力,实现应急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三、辐射事故应急处理
1、当发生人体受到超剂量辐射事故时,现场操作人员及周边工作人员应迅速报告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2、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第一时间内向大连市环境保护局报告,并拨打110报警电话,同时疏散周边人员,等待各部门的到来。受照射人员送到大连市120指定医院救治。
3、操作人员在发现发生辐射事故后,应立即切断电源,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控制事故现场,接受并配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门、卫生主管部门对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定性定级工作。
4、事故处理后,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射线装置、门机联锁、应急开关等防护措施进行严格检查、检测后才能重新使用。
5、严禁缓报、瞒报、谎报或者漏报行为发生。
四、联系方式大连市环境保护局12369;110;急救中心120单位名称(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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