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相关材料。
2、相关材料包括《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3、未成年人本人申请的,需监护人签字同意。
4、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在校学生),父母共同签署的同意书(父母离异的),本人同意书(本人已满10周岁,父母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
5、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即可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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