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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上的房屋纠纷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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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合同纠纷,要按具体情况和国家相关来处理。根据我国土地出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土地转让合同纠纷中,如果受让方已经办理了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那么人民会支持其请求对方交付土地的权利。但是如果还没有登记,已经合法占有并使用该土地,那也支持请求。转让合同还没履行,成立在先的受让方可以请求履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出让暂行条例》

第二十四条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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